红网时刻 通讯员 周文斌 衡阳报道
“这婚离得可真不容易,我终于可以放心出去打工啦。”专程从重庆城口县赶回湖南祁东县的刘某芳拿到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后,开心地说道。
2004年初,重庆市民周某毅外出打工结识了王某,两人相恋后决定结婚,然而周某毅并未达法定结婚年龄,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于是,周某毅便借了哥哥周某松的身份证,和王某于2005年3月在重庆城口县办理了结婚登记。2008年5月,周某松结识了祁东市民刘某芳,想要登记结婚,但是身份已经被弟弟冒用,于是周某松便拿弟弟的身份证和刘某某在祁东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由于周氏兄弟两互相借用了对方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导致结婚证上结婚对象和实际婚姻对象的错位,给双方家庭生活、工作以及子女教育带来的极大的不便。周某毅、刘某芳分别向重庆城口县民政部门、祁东县民政部门多次反映,由于冒名顶替办理的婚姻登记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无法撤销登记,而且历经十多年的时间,早已过诉讼时效。无奈之余,周某毅、刘某芳想到了通过检察监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他们先向城口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介入,成功撤销了周某松与王某的结婚登记,但周某毅和刘某芳的婚姻归祁东县民政部门管辖,后城口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线索移交给祁东县人民检察院。
受理此案后,该院办案人员多次与城口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线上视频会议的方式,了解周氏两兄弟同王某、刘某芳的事实婚姻情况及后续案件进展,同时多次线下走访当事人刘某芳,调取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诉求。
“这个案件虽小,但关系周氏兄弟的‘终身大事’,一定要充分了解当事人诉求,全面掌握事情原委,确保案结事了人和。”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张青松说到。
经过一番详实的核查之后,该院了解到,刘某某和周某毅之间的婚姻登记确属错误,根据最高法、最高检、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妥善处理已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应当撤销他们之间的婚姻登记,随即,该院依法向县民政局制发了检察建议。
祁东县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启动了相应的程序,召开会议集体讨论了对该案的处理,并依法作出了撤销决定。自此,困扰刘某芳15年的“婚姻登记”问题得到彻底、圆满的解决。
来源:红网
作者:周文斌
编辑:王新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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