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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检察院:把公开听证会送到“家门口” 让公平正义“零距离”

红网时刻衡阳5月29日讯(通讯员 肖科能 蒋智灵)“谢谢检察官,感谢你们把听证会开到我‘家门口’,我以后一定珍惜邻里感情,不再冲动行事。”在公开听证及不起诉公开宣布会后,当事人文某某激动地说道。

5月25日,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2件故意伤害案组织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现场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值班律师、案件当事人及基层组织代表等参与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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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现场。

文某某与成某某系同组村民,其两家鱼塘相邻。2022年6月1日,因连日下雨,鱼塘内涨水,成某某的女婿成某及丈夫肖某在田里收网取鱼,恰逢文某某去自家鱼塘看鱼,文某某认为成某某在田里放置渔网的位置会取到自家的鱼,要求其移开,成某某闻声赶来,与文某某发生争执,继而从口头吵架升级为肢体冲突,文某某与成某某二人扭打在一起,致二人都受伤,随后被在场的人拉开。经司法鉴定,文某某、成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文某某、成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到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本案系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小,系初犯、偶犯,客观上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事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可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有效化解邻里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教育引导群众,把案件背后的矛盾化解在基层,同时考虑到文某某身体行动不便,承办检察官刘坚决定把公开听证会“送”到案件当事人所在村民委员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就本案的事实、法律适用、不起诉理由等作了详细介绍。听证员也认真、充分地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语重心长地对二人进行法治教育:“‘一言不合,拳脚对阵’,这不仅伤害了他人,还惩罚了自己,希望你们吸取教训,遇事多沟通,三思而后行,共同构建和谐、友好邻里关系。”在检察官地耐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主动握手言和,并表示今后一定汲取教训,友好相处。随后,检察官为两名当事人分别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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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下一步,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公开听证的力度,不断完善公开听证工作机制,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公平正义经得起“围观”和质疑。

来源:红网

作者:肖科能 蒋智灵

编辑:王新凤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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