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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 助力迷途少年知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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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豪、小杰定期从事体力劳动。

红网时刻衡阳5月22日讯(通讯员 肖科能)“我会听话守纪,老老实实地上班,帮家里人干活,不要再让他们为我担心了。”在不公开宣告仪式上,听见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后,两位迷途的少年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2021年12月,衡山发生一起“跑分”团队“黑吃黑”事件,时年17周岁的小豪(化名)、15周岁的小杰(化名)涉嫌抢劫罪。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小豪、小杰平时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系从犯,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赃,悔罪态度良好。

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衡山县检察院决定对小豪、小杰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为期六个月的考验期,然而在考验期即将到期时,两人却违反了相关治安管理,受到行政处罚。

检察机关综合考虑两人悔罪表现、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等情况,基于“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与监护人、村委会签订监护协议的基础上,延长了两人的考验期,要求小豪、小杰定期从事体力劳动并作思想汇报。

2023年5月10日,两人的考验期已结束,但小豪、小杰还将接受家庭、社会更大的考验。“接下来我们仍旧会对他们多加关注。”检察官助理赵文靖表示,“每个孩子踏上犯罪歧途,背后都是一个受伤的家庭,我们要把精准帮教贯穿办案始终,让涉罪未成年人‘浪子回头’,重新融入社会。”

来源:红网

作者:肖科能

编辑:王新凤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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