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第三次酒驾被雁峰交警查获。
红网时刻衡阳5月23日讯(通讯员 谭涵方)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饮酒后驾车会导致驾驶人反应能力降低易发生事故,可是还是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屡次酒驾醉驾,5月18日,一男子因第三次酒驾被雁峰交警查获。
凌晨1时12分许,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雁峰大队在辖区一路段设点进行“春季攻势”酒醉驾违法整治行动时,当事人罗某驾驶一辆车号牌为湘D12***的小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罗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依法对罗某进行处罚时,却发现他驾驶证已被吊销,进一步调查得知,他在2014年6月和2021年11月就已经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分别被雁峰交警和交警支队铁骑巡逻大队查处,驾驶证早已被吊销,此次是第三次酒驾,可真是屡教不改!
目前,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罗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1800元的处罚。
心存侥幸后悔迟,酒驾醉驾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家庭的不负责,雁峰交警将继续保持对酒醉驾“零容忍”的态度,为群众出行提供平安的道路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谭涵方
编辑:王新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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