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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衡南公安成功破获一起妨碍动植物防疫、检疫案件

现场查获一红色大型牵引货车,车上装有大量松树原木及少量杂木。

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红网时刻衡阳5月4日讯(通讯员 田徵翯 记者 宋美君) 近期,衡南县公安局所队联合成功侦破全市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斩断了一条“松材线虫”的扩散链,夯实了青山绿水防护墙。

2020年9月,衡南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通告中明确,县域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未经除害不能外运出县。

2023年4月14日8时许,衡南县森林公安局联合花桥派出所在322国道宝盖镇路段查获一红色大型牵引货车,车上装有大量松树原木及少量杂木,准备运往郴州市安仁县灵官镇出售。民警对涉案松木进行了扣押和取样送检。经鉴定,该批松木中存在松材线虫活体,会造成松材线虫病重大疫情传播风险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风险。

因涉及国家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市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牵头开展案件侦办并派出专人指导案件办理。办案民警循线深挖,扎实取证。

经查,邓某某与李某某合伙在花桥镇经营木材收购加工厂,日常收购松木、杂木等木材进行加工,对无法加工的松木和杂木对外出售。2023年2月19日至4月13日,邓某某经与李某某商议,雇请司机张某先后共运输28车含有松木的木材至郴州市安仁县灵官镇进行出售,获利30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邓某某、李某某在明知疫区松木是禁止收购、运输、销售的树木,以及收购、运输、销售疫区松木可能造成植物病害大范围传染的情况下,依然选择铤而走险,擅自进行运输、交易,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某、李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中。

相关链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红网

作者:田徵翯 宋美君

编辑:王新凤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y.rednet.cn/content/646749/96/12619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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