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10月25日讯(通讯员 刘秀琴 李兰)“我们是受罗某某委托来打水井的,且水井打造方位也是按罗某某的意见实施的,我们也不清楚会造成这样的结果!”廖某某委屈地说道。
近日,衡南县人民法院冠市法庭到宝盖镇小泉村进行巡回开庭,公开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2022年10月,罗某某委托廖某某在自家门前打井,结果导致地基塌陷面积过大,严重毁损了隔壁邻居罗某的房屋,致使其已无法居住,原告罗某要求被告罗某某、廖某某等人支付损害房屋的赔偿款,罗某某、廖某某对房屋造成损害的事实没有意见,但就三方责任划分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罗某全家已无家可归,而赔偿问题又迟迟得不到解决,无奈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房屋损害款项51万余元。
考虑到本案影响较大,案涉当事人又是邻居,本着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也为了加强对辖区群众的普法宣传,承办法官决定采用巡回法庭审理该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辨法析理及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和村干部积极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赔偿损失款40万元,并当场履行了部分案款。
下一步,衡南法院将继续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的力度,结合案情实际,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将巡回审判开到田间地头,开到群众“家门口”, 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的方式解决纠纷,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来源:红网
作者:刘秀琴 李兰
编辑:王新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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