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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进乡村 法护青山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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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了井头镇上源村,巡回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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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欧某建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红网时刻新闻7月25日讯( 通讯员 吕文煜 陈宇杰 记者 宋美君)7月23日,衡阳县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了井头镇上源村,巡回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当地干部群众及附近工厂工人3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2023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欧某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擅自在其自留山砍伐树木。此外,欧某建还购买他人林地中的树木进行砍伐并销售。经鉴定,被告人欧某建砍伐马尾松、杉树等树木597株,林木蓄积53.74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欧某建主动到衡阳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建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被告人欧某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积极补种树木等情节,法院当庭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欧某建滥伐林木的行为造成了国家林地资源的损失,侵害了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欧某建进行生态修复并通过衡阳市级媒体公开道歉。宣判后,被告人欧某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近年来,衡阳县人民法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能,以司法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率先在全市法院成立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合议庭,实行涉环境资源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集中归口审理模式,提高环境资源案件办理质效。下一步,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开展涉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把更多具有教育意义的庭审开在群众“家门口”,努力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助力美丽蒸阳建设。

来源:红网

作者:吕文煜 陈宇杰 宋美君

编辑:王新凤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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