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8月29日讯(通讯员 蒋志强)近日,蒸湘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原、被告当庭握手言和。
2023年5月,被告刘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已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逆向行驶,与原告谭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谭某二轮电动车受损,原告谭某及乘车人杨某2人受伤的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刘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谭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左胫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期间被告某保险公司、刘某分别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经司法鉴定,原告谭某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因被告未依法赔偿,原告谭某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通过研判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仅对赔偿数额存在争议。为促进矛盾化解,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在庭审中达成调解协议,在扣除原告重复计算部分及二被告垫付费用后,被告某保险公司于本月30日前向原告赔偿75000元,被告刘某于2024年10月30日前赔偿原告16500元。至此,该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红网
作者:蒋志强
编辑:王新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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