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1月18日讯(通讯员杨鹏)“谢谢两位法官的联合调解,使我们双方达成和解,也为我公司履行判决争取了充足的时间。请放心,我公司一定会尽快还款。”某酒店负责人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承诺到。
某建筑公司与某酒店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雁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某酒店向原告某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893853.88元及违约金765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及时履行其法律义务,原告遂向雁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迅速对被执行人某酒店财产进行了详细调查,并依法对其资产采取了冻结等一系列强制措施,但该案依然不能执行完毕。经过进一步调查,法院依法裁定将被执行人某酒店的股东某投资公司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某投资公司不服,遂向雁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
为促进该案快速、顺利解决,执行法官与办理执行异议之诉的审判法官就该案具体案情及所做的前期工作进行了详细的沟通。两位法官在细致分析案情后,一致认为该纠纷可以通过和解方式得到有效解决。因此,两位法官决定采用“审执联动”模式快速解决纠纷。他们通力合作,明确分工,详细了解当事人具体诉求。审判法官调出审判卷宗,细致地给当事人释法明理;执行法官也耐心地告知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并释明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两位法官从法理情理入手,通过明理释法、分析利弊、耐心劝导,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某投资公司也通过被执行人某酒店自觉将案款658900元履行完毕,该案圆满执结。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得益于“审执联动”机制在解决复杂纠纷中发挥的巨大优势。它不仅提升了司法效率,也增强了司法公信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未来,雁峰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并充分应用该机制,进一步推动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提升。
来源:红网
作者:杨鹏
编辑:谭倩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