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会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6月26日讯(通讯员 罗文初 黄剑波 胡敏)6月26日,衡南县林业局组织召开非法占用林地案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县林业局、县人民检察院、云集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程某参加,就程某非法占用林地损害生态环境一案开展磋商。
磋商会上,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对赔偿范围、认定意见、履行方式等进行了充分商讨。赔偿义务人表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和破坏森林资源的后果,愿承担赔偿责任。通过磋商,就修复方案、履行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意见书》,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为确保程某积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该案例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公证提存制度,程某将非法占用林地异地生态修复费26532元向衡阳市雁城公证处申请提存公正,待异地造林生态修复经衡南县林业局验收合格后,可从衡阳市雁城公证处取回提存款。
来源:红网
作者:罗文初 黄剑波 胡敏
编辑: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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