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 通讯员 李晓龙 衡阳报道
初夏的衡山脚下,农田里,嫩绿的稻苗在暖风中摇曳起伏,倒映山影的田间水面不时掠过蜻蜓——这幅生机勃勃的景象,让衡阳中院法官丁枥澎和法官助理陈浅悬了两年的心终于落地。曾因违规租赁合同引发争议的农田,如今在司法的守护下恢复了它应有的模样。
“我们深刻认识到保护耕地的重要性,绝不再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衡山县东湖镇坪田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陈田(化名)的承诺,印证一场“护田”风波的圆满落幕。
500亩耕地出租起风波
租种的案涉农田。
2022年9月,药材种植户张耀(化名)与坪田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中药材种植合作协议》,约定租赁500亩土地种植艾草等中草药,租期10年。然而,在首批交付的土地上,20余亩艾草种下大半年后全部死亡。
张耀发现,合作社不仅无法提供全部约定土地,更未办理土地用途转用审批手续。他认为土地不适宜种植药材,要求撤销协议并索赔,而合作社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为由拒绝,双方闹上法院。
依法裁判厘清责任
经法院调查,涉案土地均为永久基本农田。合作社负责人陈田承认,出租时明知土地性质,却误以为“没人种就可以租出去”;张耀也坦言,自己知晓土地为基本农田,却在合同中约定“合作社提供合法土地”以规避风险,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
“基本农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这是法律红线。”承办法官指出。根据《土地管理法》,永久基本农田严禁用于非粮种植,双方签订的协议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合作社未经审批擅自出租基本农田,是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张耀明知土地性质仍冒险签约,未尽谨慎审查义务,亦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需按过错比例承担损失。
司法建议“治未病”守红线
衡阳中院遂依法向当地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案子结了,耕地‘非粮化’的隐患不能留。”法官走访发现,当地仍存在村民私自出租耕地赚取租金的现象。衡阳中院遂依法向当地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浓厚耕地保护意识,理顺健全机制、压实联控责任,加强规范管理、落实耕地保护,深入排查并整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成效明显。
“守住耕地,就是守住饭碗。衡阳中院通过‘审理一案、治理一片’,将个案裁判与社会治理结合,既厘清了土地租赁中的法律责任,更向基层普及了‘基本农田不可侵占’的法治观念。”当地干部群众表示。
这起纠纷的妥善解决,为守护“中国饭碗”提供了生动的司法实践样本。当法律“防护网”罩住每一寸耕地,秋来稻浪翻滚的丰收图景,才会成为乡村最坚实的底色。
来源:红网
作者:李晓龙
编辑:宋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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