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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7月31日起,这种电动车在衡阳不能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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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电专项整治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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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禁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红网时刻新闻7月2日讯(记者 宋美君 实习生 蒋文慧)7月2日,记者从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召开的摩电专项整治座谈会上获悉,7月31日起,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以下简称“非标电动车”)将禁止在衡阳上道路行驶。

在召开的座谈会上,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摩电协会、外卖行业、律师等各界代表齐聚一堂,就摩电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探讨交流,大家从自身经历和工作出发,畅所欲言,在认同和支持整治摩电工作的同时,提出自己宝贵建议和意见。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一一回应关切。

记者从会上获悉,衡阳目前电动车保有量28万余辆,涉摩电交通事故数占全市交通事故总数的75%,涉摩电亡人交通事故数占交通亡人事故总数的56%。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以及《关于开展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推进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衡阳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禁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从2025年7月31日起禁止非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何为“国标”电动车?即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备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车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通告》规定,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要求凡不符合此标准且未获得产品强制性(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以及无法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且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满3年(2024年3月1日)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取得的临时号牌失效,不得上道路行驶”之规定:此前取得的电动车防盗抢牌、过渡期临时号牌一律失效。

《通告》要求,7月31日起,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并悬挂湖南省统一制式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须持有与驾驶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且不得在禁行区域行驶。

同时,《通告》明确,7月3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非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驾驶非标电动车、拼装电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车的,以及悬挂防盗抢过渡期临时号牌上道路行驶和擅自改装电动车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驾驶非标电动车发生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或道路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将涉案车辆类型、性能符合性等安全技术状况通过司法鉴定予以明确。

来源:红网

作者:宋美君 蒋文慧

编辑:王敏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y.rednet.cn/content/646941/94/15094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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