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 通讯员 谭佳慧 杨海波 衡阳报道
近日,蒸湘法院综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
2018年2月10日,原告刘某某与被告颜某某签订了《衡阳某品牌家具一店参股协议书》,并约定:被告颜某某将自己在某品牌家具店一店(工商注册为某品牌家具店)股权中15%(占股金额30万元)转让给原告刘某某,股权转让后,原告刘某某委托被告颜某某以代持股的形式共同投资共享某品牌的股利。
2020年1月17日,原告刘某某与被告颜某某又就某品牌家具店二店入股事项签订了《员工股权认购协议书》,并约定:同意原告刘某某入员工股,占股比例为5%,投资金额为17.5万元,合同亦约定了利润分红、召开股东会议及向股东公布店面经营情况、利润等。因被告颜某某擅自违约,未进行某品牌家具店一、二店的对账、分红,且未召开股东会议单方关闭某品牌家具店一店,双方经多次沟通无果,遂将被告颜某某、某品牌家具店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审阅案卷,发现原、被告双方有多年的合伙关系,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遂与当事人进行详细沟通,并组织双方对争议焦点进行磋商。承办法官通过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颜某某同意按分配方案清算货物,并当场支付4万余元的结算款,做到了案结事。
来源:红网
作者:谭佳慧 杨海波
编辑: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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