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0月20日讯(通讯员 赵诗 向微 赵雪军)交通法规是安全出行的底线,配合执法是公民应尽的义务。10月16日,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湖中队与东湖派出所及白果交警中队在摩电违法联合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无证驾驶且拒不配合执法的案件,涉事女子因违法行为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当天上午9时10分许,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湖中队民警在东湖社区农贸市场路段开展交通违法劝导及整治工作。期间,民警发现一名女子驾驶加装遮阳伞的摩托车,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由于加装遮阳伞会影响车辆操控性,未戴头盔则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民警当即示意该女子靠边停车,现场告知其行为的危险性,并依法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接受检查,同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头盔。
然而,面对民警的正常执法,该女子不仅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检查,还当场对民警进行辱骂,随后竟驾车强行离去。为维护执法秩序及道路交通安全,民警立即联合辖区村辅警展开工作,最终依法将涉事女子传唤至衡山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接受调查。
“我们事先电话通知她配合调查时,她态度依旧强硬,直到被传唤至执法办案区后,才真正认识到自身错误。”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湖中队民警李俊标说。
经调查核实,该女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衡山公安对其无证驾驶及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佩戴头盔是从保障群众自身安全出发,我们执法的核心目的就是守护群众出行安全。执法中虽然常遇到群众不理解的情况,但通过耐心讲解,多数群众都会配合支持我们的工作。”李俊标表示。
衡山交警温馨提醒,无证驾驶、阻碍执法等行为均属违法,必将受到法律惩处。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赵诗 向微 赵雪军
编辑:宋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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