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宣判。
红网时刻衡阳7月20日讯(通讯员 熊宇 记者 宋美君)近日,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宣判,被告人高某某、段某某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并判决连带承担修复生态环境、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及渔业资源损失评估费1800元的责任。
经查明,2021年2月23日,高某某、段某某在归阳镇白河、清江交汇处区域进行电鱼,两人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从渔船上缴获渔获物78条,净重167.05公斤。其中鲫鱼怀卵亲体37条,重量达88.5公斤。
在审查该案时,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认为高某某、段某某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法律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怀卵亲体88.5公斤,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电捕鱼严重影响水域内各类水生动物的种群繁衍,破坏了流域的渔业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委托专家评估鉴定,高某某、段某某应购买31177元相应鱼苗增殖放流。
据悉,这是祁东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也是衡阳市今年以来非法捕鱼渔获物重量最大的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对于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推动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官提醒大家,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渔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会对渔业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危害,无论捕捞数量多少,都涉嫌刑事犯罪,还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切不可以身试法。
来源:红网
作者:熊宇 宋美 君
编辑:宋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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