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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城说法|借号转账、挂名买车,逃避执行?判刑!

红网时刻新闻7月15日讯(通讯员 包一峰)近日,衡阳县人民法院的一纸生效判决严厉打击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揭某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文书后,恶意规避法院执行,私借他人银行卡转账交易,挂名买车还车贷,最终获刑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3年7月,揭某因未偿还借款及违约金四十余万元被诉至衡阳县法院。判决生效后,法院冻结划扣揭某银行存款,查封拍卖其名下车辆。2023年11月,揭某承诺分期还款,却在履行一期后弃诺违约,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经查,揭某于2023年9月起,开始借他人微信、银行卡转账交易,于2024年至2025年期间累计接收他人货款10万元,并在2024年7月,以他人名义购置轿车,直至案发已偿还车贷4.5万元。

2025年9月,衡阳县法院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揭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揭某经公安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属向申请执行人代为还款15万元。

2026年6月,衡阳县法院以揭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说法: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刻意用各种手段隐匿财产、转移财产的行为,不仅有悖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更触碰了法律红线,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提醒所有被执行人,莫恃侥幸违律法,法网恢恢无遁形。

来源:红网

作者:包一峰

编辑:蒋楠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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