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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履职不到位,罚!

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正在执法。

红网时刻衡阳2月3日讯(通讯员 李宜 杨斌 记者 石珊)2月2日,记者从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衡阳市鑫旺运输有限公司因主要负责人未能履行企业安全管理职责,且整改不力,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被衡阳交通执法部门处以贰万元整行政处罚。

2022年衡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第三方”开展季度安全检查,发现衡阳市鑫旺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其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且该公司所属车辆智能监控报警数长期居高不下,在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每月下发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通报中长期排名靠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被市交通运输局纳入行业重点监管企业。

为消除安全隐患,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道路货运执法大队依法依规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随后,该大队又在 “回头看”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衡阳市鑫旺运输有限公司未能如期完成整改。鉴于此,衡阳交通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道路运输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全力遏制特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需要企业及行业监管等部门各施其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为深刻汲取江西南昌“1.8”重大事故惨痛教训,下阶段,该大队将采取多项措施从严从实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全面筑牢市城区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安全防线。

来源:红网

作者:李宜 杨斌 石珊

编辑:谭倩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y.rednet.cn/content/646746/95/12286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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