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当场履行!巡回法庭让群众纠纷在“家门口”化解

图片4.marked.png

图为调解现场。

图片5.marked.png

图为当事人当场全额履行全部支付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红网时刻新闻8月30日讯(通讯员 李娜 肖语嫣)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新桥法庭联合东湖镇镇政府、镇司法所、社区干部一同走进村民家中,通过诉前调解的形式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当事人当场履行完毕。

2024年3月,杨某雇佣其父亲杨某华、邻居李某国等四人在林地伐木,李某国主要负责搬运树木。工作中,杨某华因方向把握不准,致使砍伐的树倒向正在下方扛树的李某国,砸到李某国所背的树上,造成其失衡倒地,左脚踝严重受伤,经医院手术治疗共花费医疗费7100余元。后经社区和司法所组织调解,杨某垫付了医药费,但双方未能就责任承担比例与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国遂诉至衡山法院,要求杨某父子赔偿其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合计47740元。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材料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细致的沟通,耐心为其释明法律规定及利弊,引导双方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同时考虑到辖区自建房建设、林木砍伐等易产生类似纠纷,为真正在实现案结事了的同时,达到“化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经双方同意,决定到当事人家门口调解该案,同时邀请了东湖镇政府、镇司法所、社区相关干部一并参与。

调解现场,法官以“远亲不如近邻”的理念为切入口,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各自的责任承担比例和赔偿数额计算标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联合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杨某承担70%的责任,李某国自负30%的责任。杨某在扣除前期已垫付的医疗费用后,还需支付李某国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22800元。调解协议签订后,杨某当场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该起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圆满化解。

案件成功调解后,法庭干警随即组织旁听群众现场开展了屋场恳谈会。干警就民法典、反电信诈骗、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知识,结合典型案例和群众进行了面对面沟通交流,并为群众一一解答了法律疑惑。同时法庭干警还就平安建设及综治民调的相关政策进行了宣传,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接下来,衡山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持续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工作,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温度,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乡间邻里、门前院外。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在实际生活中,作为提供劳务的一方容易在劳作中受到伤害,特别是建筑、林木、高空等高危行业。提供劳务者自身一定要加强安全保障意识,同时提升劳动技能,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接受劳务一方在雇佣时要做好严格审查,工作中要提供安全保障,并可以通过为提供劳务者购买意外保险等形式来有效防范、降低用工法律风险。

来源:红网

作者:李娜 肖语嫣

编辑:王新凤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y.rednet.cn/content/646842/74/14224989.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衡法在线
  • 法润衡阳
  • 教育
  • 时政·衡阳
  • 县(市)区
  • 雁城警事
  • 红网小记者
  • 民政
  • 财经
  • 衡阳高新区
  • 文旅
  • 健康衡阳
  • 红视频
  • 综合专题
  • 新闻H5
  • 衡阳新闻
  • 书记
  • 市长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衡阳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