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9月3日讯(通讯员 周欢 李媛媛)校园安全保卫是校园安全工作的关键环节,对维护校园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期,石鼓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辖区内部分学校在保安员派遣、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为切实维护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院第二检察部开启“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办案模式,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联合对辖区内学校治安保卫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全面清除学校内不符合保安员担任条件的人员,排除学校安全隐患,并加强对石鼓区内学校安全工作的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检察建议的生命力在于落实,在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院适时组织了区公安局、区教育局、辖区内学校安保工作人员所在保安服务公司负责人等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定解决方案:一是通过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建设,督促学校不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与学校形成联动机制,针对校园周边个人极端事件联合开展应急响应、联动处置演练;二是督促保安员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最大限度消除校园安全隐患。
秋季开学第一天,该院副检察长刘振兴带领第二检察部检察人员,与区公安局、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共同来到辖区内部分小学,对学校安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与督导,为师生的平安保驾护航。
将未成年人检察与公益诉讼监督相结合是该院未检案件集中办理后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上的有益探索,既为校园安保上了“保险”,也是拓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新路径。石鼓区检察院代检察长阳发云表示,石鼓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好检察监督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在校园安全中履行主体责任,妥善解决校园安全保障问题,营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
来源:红网
作者:周欢 李媛媛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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